電子病歷
病歷室申請 為確保病人隱私,申請病歷資料時請備妥相關證件:

1. 以病人或其代理人申請為原則。申請時應檢具身分證正本,未成年為戶口名簿與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2. 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委託同意書及雙方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複印留存。
3. 已往生之病人資料申請,由據其繼承權之親屬提供身分證正本與患者關係之證明文件、病人除戶證明正本申請;
本項如委託代理人申請,須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複印留存。


受理時間

周一至週五(08:30 - 11:45;14:00 - 17:15)
周六(08:30 - 11:45)
例假日不受理


收費標準

基本服務費200元(10張以內)
第11張起每張多5元


相關法規

依衛生署93年9月30日衛署字第09302175011號函規範,醫療機構提供病歷複製本之時限,以3-14個工作天內交付病人為原則。



項次 項目說明 檔案下載

1

本院電子病歷宣告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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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院報備實施門診醫矚電子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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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醫院公告實施電子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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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3年度電子病歷互通應用補助計畫 -互通應用方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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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佑民醫院電子病歷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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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核准實施電子病歷及實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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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院報備實施電子病歷及實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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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院衛生署 電子病歷推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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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佑民醫院公告-實施電子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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