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D01病人權利、義務政策

授權類別:丙類

96年01月30日公布

100年3月01日修訂公佈

1.目的:

a1. 為促進病人及家屬知悉就醫權利,俾能接受全人醫療照護,並參與醫療照護計畫。

a2. 使全體員工熟悉病人就醫權利,並以恢復病人健康為職責,提供所有病人一致性醫療照護。

2.適用範圍:

門診、急診、住院病人及家屬。

3.政策:

a1. 本院「病人權利」明定如下:

b1. 接受平等、隱私、尊嚴醫療照護及自主權(經告知解說後,決定同意、拒絕或選擇某項醫療)之權利。

b2. 醫師於診治時,應向病人或陪病家屬解說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b3. 向醫療人員提出所提供醫療服務不清楚之處的權利。

b4. 可持續接受一貫性的醫療照護或追蹤,至一段療程結束;不會中途無故被終止繼續醫療的權利。

b5. 簽署各項同意書前,獲得應有相關資訊的權利。

b6. 避免因醫療照護而造成傷害的權利。

b7. 保障病歷隱私及備份相關資料的權利。

b8. 獲得相關衛教及藥物諮詢的權利。

b9. 獲得宗教協助的權利。

b10. 對未佩帶名牌或識別證之醫事人員,可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b11. 對本院醫療服務不滿意時,您有權利申訴。


a2. 本院「病人義務」明定如下:

b1. 為確保安全,請病人或家屬主動告知自身健康狀況、過往病史、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醫療訊息,以利診療評估。

b2. 請病人和家屬積極參與治療方針,並協調共同的意見,再決定簽署同意書,契約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請充分了解其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應向負責之醫護人員提出。

b3. 配合醫院之就醫規訂或作業流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不在院內吸菸及嚼食檳榔等,避免影響整體病人照護或他人權益。

b4. 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理站護士,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經主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健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請假不得超過4小時)。未經請假及離院外宿者,本院視為自動出院。

b5. 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b6. 請勿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之電器等或其他危險物品。

b7. 為維護您的財產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b8.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病,擾亂安寧。

b9. 為免感染疾病,請盡量避免帶兒童進入病房。

b10. 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到醫院,違者將請您自動出院或強制報警。

b11. 請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服用,請先告知醫護人員。

b12. 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務必拒絕,並請告知護理站。


a3. 診療過程中,醫療人員有責任向病人及家屬詳細說明診療計畫、治療原因、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替代方案等,在病人或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方可施行醫療照護。

a4. 設置「醫學倫理委員會」,每年1月進行病人醫療權利義務討論及修正。

a5. 醫學倫理委員會將修正結果,交付院長審核通過後,進行院內公告。

a6. 住院病人可經由住院須知手冊、入院指引說明單,查閱相關病人權利、義務內容。

a7. 醫療團隊於病患住院時,需主動向病人、家屬說明,並務必確認病人、家屬已完全瞭解本院之病人權利政策。

a8. 病人、家屬若有權利受損,應就具體事實,利用本院提供管道申訴之。

4.參考文件:99年衛生署公告『醫院住院需之參考範例』:

99年衛生署公告『醫院住院需之參考範例』

5.業務主辦單位:

醫學倫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