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須知



什麼情況可以免除部份負擔:
  • 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的重大傷病,經提出申請並同意核發之重大傷病卡。

  • 生產。

  • 急性腦中風發病三十日內,不須申請重大傷病卡,免部份負擔。

  • 早產兒合併法規所列之併發症經主治醫師認定,自出生日期起算三個月內免部份負擔,不須申請重大傷病卡。

  • 榮民。

  • 百歲人瑞。

  • 職業病、職業傷害。

  • 低收入戶(福保)。

  • 預防保健。

  • 三歲以下。

健保不給付項目:
  • 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預防接種、人體試驗。

  •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結紮及恢復手術。

  • 成藥、指示用藥。

  •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

  •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性之輸血,不在此限。

  • 病人交通、掛號費、病房費差額。

  • 救護車費。

  • 義眼、義齒、輪椅、拐杖、眼鏡等裝具、助聽器等。

  • 伙食費。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更新時間:2017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