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部外傷患者,返家療養注意事項
患者因頭部外傷
於民國 年 月 日至本院診療,經醫師詳細診察說明,依目前病況尚未達到住院標準,應可返家觀察療養;唯72小時內恐有變化,患者及家屬注意下列事項:
避免讓患者獨處,應有家屬隨時在旁照顧陪伴。
受傷後若無嘔吐情形,由喝白開水開始再開始進食若有嘔吐情形8小時內請暫時禁食。
受傷24小時內,請每小時確認患者意識,與之作適當對話確認;之後改每3小時確認一次× 1天。
觀察中的患者如有下列情形發生,請立即返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出現劇烈頭痛或噴射狀嘔吐。
受傷後發生抽搐情形。
單側手足無力或意識不清。
提高警覺&通報聯絡急診室
少數患者在三天甚到數月後才有症狀產生,故請患者與家屬應隨時提高警覺。
急診室聯絡電話:049-2358151轉5123
祝您 早日康復,萬事如意!